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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条件和财产分割

2020-01-09 09:39华夏思源心理网编辑:华夏思源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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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对夫妻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只能无奈选择离婚,那就要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离婚的一些规定,比喻说新婚姻法离婚条件或者时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等等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有哪些?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很多,比如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该怎么分,离婚后夫妻之间的财产怎么分割呢?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离婚,婚内房屋赠与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离婚,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离婚,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离婚,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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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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